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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研究制定情况。主要包括:制定、修订《应对法》各项配套规定情况;完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情况;建立完善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制度情况;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防范、控制和分散突发事件风险情况;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情况;鼓励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的具体措施情况;建立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专项检查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检查自2009年10月1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2009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贸委、信访办、信息办、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房管局、建设局、交通局、农林局、园林局、水利局、卫生局、外办、国资委、文广新局、安监局、旅游局、粮食局、海事局、气象局、地震局、物价局、无线电管理局、人防办、空港办、法制办,无锡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人民银行无锡分行、检验检疫局、无锡海关,团市委,医院管理中心、文化艺术管理中心、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学校管理中心、公园景区管理中心,无锡供电公司、电信无锡分公司、移动无锡分公司、联通无锡分公司、无锡火车站、无锡机场等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自查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对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0月20日之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抽查(2009年10月下旬)。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分赴有关地区、部门和市属企业实地检查《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国务院和省政府也将在此期间派检查组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分析、科学把握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应对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对检查事项,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检查内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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