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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区县商务局、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促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质监局:

  7月29日,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09〕38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国开展为期7个月的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活动。

  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整顿我市家电下乡市场秩序,我市将于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北京市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北京市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
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家电下乡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家电下乡市场环境,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分为三个阶段,2009年8月为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自查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为组织实施、重点抽查阶段,2010年2月为总结督查阶段。

  二、工作任务

  整治任务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查处非中标企业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产品。对经营“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检查,凡属未中标销售企业或未备案销售网点,一律责令撤除相关标识、标志,并对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罚。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以旧充新的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加大对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查处故意混淆促销产品和“家电下乡”产品。严厉查处非中标销售企业和未备案销售网点打着家电下乡旗号虚假宣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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