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高级专业人才培训补贴。对上年度服务贸易企业内中、高级专业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项目经理以上职位)的业务培训给予相关培训费用50%的支持,每人每年的培训支持费用额度最高为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可获支持人数最高为10人。
(四)服务贸易促进活动支持资金。主要是资助本市单位参加经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认定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相关活动。对有关企业和单位参加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相关活动的注册费、展位费和宣传推广费等给予支持,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为注册费、展位费和宣传推广费等相关支出费用的50%,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六条 (申请提交的材料)
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和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有申请主体均需填报《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同时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年度经审核的会计报告复印件;出口收汇有效证明或有效出口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有效凭证;申请主体就申请过程无虚假行为的承诺书等。
(二)申请不同类别的支持资金,需分别报送其他材料。
1绩效支持
《上海市服务贸易企业绩效支持资金申请表》和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2认证补贴
《上海市服务贸易企业认证补贴资金申请表》,企业相关认证证书、认证项目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3中、高级专业人才培训补贴
(1)中、高级专业人才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复印件;
(2)中、高级专业人才与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担任项目经理或以上职位)的复印件;
(3)相关培训的合格证书、证明和相关培训费发票复印件;
(4)《上海市服务贸易企业中、高级人才培训支持资金申请表》;
(5)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4服务贸易促进活动支持资金
(1)《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活动支持资金申请表》;
(2)参加会展活动的总结报告,包含参加促进活动的效果、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等;
(3)服务贸易促进活动的费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第七条 (资金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