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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青证监发[2009]191号)


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19号),9月16日,证监会下发《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为落实好国务院和证监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辖区证券期货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全力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做足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掌握防范和应对疫情的科学方法和措施,提高自我防控和应对疫情能力。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认真做好预案准备。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层层分解防控工作任务,保证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一旦发现疫情,能立即启动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确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资本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切实维护证券期货经营场所正常秩序

  各证券期货机构要高度重视证券期货营业场所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采取以下防范措施,保证营业场所正常交易:

  (一)制定应急措施,做好应对预案,于9月23日前报我局。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关键岗位要有必要的后备人力资源,保证各营业场所交易安全有序进行。

  (二)加强卫生清洁工作,维护良好交易环境,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定期请专业消毒公司在非交易时间内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在营业场所张贴和发放预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宣传材料,必要时可准备一些预防药品和器具。

  (三)建立完善的疫情报告制度。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营业场所的工作人员要密切关注场内客户的情况,一旦发现有员工或客户被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向我局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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