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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对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工作。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创造条件,解决人员和经费问题,真正建立起机制完善、覆盖面广、监管功能齐全的市(区)、镇(办事处)、村(居委会)三级价格监督网络体系。按照“一镇(办事处)一站,一村(居委会)一员”的原则,在镇(办事处)设立价格监督站,做到有牌子、有制度、有办公场所,在村(居委会)聘用义务监督员,编印《价格监督员实用手册》等资料,强化业务培训,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考核,充分发挥价格监督员的作用,及时协调处理农民反映的价格问题,从根本上扭转农村价格监管缺位的局面。
  对规范农资经营者价格行为工作。要针对近几年农资市场比较混乱、农资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联合规范指导,要求农资经营者建立帐目,使用购销货发票,为检查提供必要的证明。在明码标价落实上,采取灵活适用的方式,对农药等柜台陈列的商品采用一货一签,摆放醒目,对化肥等体积大、流通快的商品,采用价目表(栏)的形式标示,并标明价格举报电话。
  对规范“家电下乡”经营者价格行为工作。要认真把握国家出台“家电下乡”相关政策,明确检查范围、检查时限、检查方法,对经营者经销产品标价和实际成交价及产品标识进行逐一核实,既要规范其标价行为,又要检查其是否执行中标价,确保国家出台“家电下乡”政策落实到位。
  对规范“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建设经营单位价格行为工作。要充分发挥价格监督站和义务监督员的作用,深入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经营单位逐家进行规范指导。对农家直营店等零售单位经销的商品,采用一货一签,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对商品配送中心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者经销商品要采用价目表(栏)的形式标示,并标明价格举报电话。
  (三)重点检查阶段。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各区市要积极会同经贸、工商等部门开展对农资、“家电下乡”、“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建设经营单位价格执行情况“回头看”活动,尤其是对在重点规范阶段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的经营单位进行重点复查,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仍未改正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通过媒体曝光。检查期间,要同时做好对其他经营单位明码标价的规范工作,市物价局将对部分区市进行重点督导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工作是物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市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改革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农村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全力做好农村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为优化农民消费环境,扩大农村消费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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