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家电下乡”等产品经营者的行为。开展对城乡所有经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企业和网点及以旧换新家电企业的全面检查,加大市场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销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手机等家电下乡产品是否执行中标价格,是否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及时发现和纠正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抬高中标价格销售或利用标价的方式和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企业和网点明码标价率达到100%。
(五)做好农村市场明码标价工作。针对农村市场价格监管存在“盲点”和“弱点”及经营单位点多面广的特点,摸清底数,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农村市场经营者明码标价规范工作,既要考虑整体推进,又要突出工作重点,前期要以“家电下乡”、“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建设活动为切入点,重点规范商品配送中心、农家直营店、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经营者价格行为,同时兼顾规范其他经营者价格行为。要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加强对明码标价的监管,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政策提醒告诫与责令整改相结合,服务规范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规范农村市场明码标价工作,力争年内使“家电下乡”、“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建设涉及的经营者明码标价率达到95%以上,2010年上半年使其他经营者明码标价达到规范化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9月15日至9月30日,各区市要深入基层,开展工作调研,全面把握本单位在价格监督网络建设、涉农价格公示等方面工作情况,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要会同经贸、农业等部门摸清本辖区内农资、“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建设经营单位的布局及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增强工作针对性。要联系经委部门,掌握本辖区内“家电下乡”经营单位、产品型号、价格及以旧换新拆解企业等相关情况,同时要安排好商品标价签的制售工作,便于经营者购买。准备好价格政策提醒函、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文书资料。要结合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为开展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重点规范阶段。从2009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0日,各区市要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分步实施。检查过程中,要注重方式方法,采取规范与服务相结合、政策提醒与责令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对经营单位发放政策提醒函,帮助指导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责令整改,并为经营单位建立诚信档案,要求其做好自我规范。
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各市(区)要结合公示内容调整,对涉农价费公示牌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对损毁严重、内容模糊不清、项目不全的公示牌(栏),及时更换,对公示不到位的,立即责令整改。使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看得见、说得清、留得住”,切实让农民知道应缴费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