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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价检[2009]193号 2009年9月16日)


各区、市物价局:
  现将《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物价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切实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整顿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为目标,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强化专项价格执法检查和日常市场价格巡查,严厉惩治坑农害农的价格违法行为,推进农村市场价格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切实促进农村市场价格行为规范有序、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好转,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继续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在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涉农价格与收费公示长效机制,不断改进公示手段,按照《青岛市物价局关于修订全市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内容通知》(青价检[2009]142号)文件要求,及时更新内容,补充完善公示栏(牌),建立配套措施,实施动态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保障农民知情权,确保2009年10月底前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率达到95%以上。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是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监管的重要措施,尤其在宣传价格政策、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做好价格举报工作等方面,价格监督网络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各区市要高度重视价格监督网络建设,以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为依托,在镇(街道)设立价格监督站,在村(居委会)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形成市(区)、镇(办事处)、村(居委会)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搞好业务培训,抓好价格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力争短期内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
  (三) 规范农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结合春耕、夏播、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对销售农资商品的经营单位进行价格行为规范, 进一步推动明码标价工作,通过推行明码标价提高农资商品价格的透明度,让农民明明白白消费,严厉查处在经营农资商品过程中进行价格欺诈、合谋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农资经营者明码标价达到规范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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