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济南市监察局、济南市人事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事局:
近年来,根据上级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要求,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都实行了公开招聘,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营造了公开竞争的环境,有力地促进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和结构优化。但招聘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如执行政策不够严格,工作程序不够规范,招聘信息不够公开,监督措施不够有效等问题。为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完善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自2006年以来,国家和省、市相继制定了较为完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规定,为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依法招聘、阳光招聘提供了依据。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公开招聘和“三支一扶”考生笔试成绩加分等政策,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所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进人,确保选人用人质量。
二、强化公开招聘组织指导工作。各县(市)区组织、人事
部门是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要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做好公开招聘的组织工作和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公开招聘人员方案须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招聘方案应包括:招聘单位编制数、空编数、拟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招聘方式和时间;考试办法;招聘信息发布渠道等。
三、规范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标准条件,认真审查把关,严格按照申报招聘人员计划、制定招聘人员方案、发布招聘人员信息、组织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确保操作程序规范,招聘结果公正。
四、增强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扩大公开招聘信息公开范围,对招聘人员信息、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报考条件、考试成绩、政策规定加分人员、聘用结果等都要通过县(市)区政府网站、人事网站和有关媒体公开发布,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真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提高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