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维护上海银行业良好竞争秩序的通知
(沪银监通[2009]124号)
在沪各中资法人银行、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持牌银行卡营运中心)、崇明长江村镇银行、奉贤浦发村镇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为促进上海银行业进一步提升合规经营理念,加强风险管理意识,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我局根据相关监管信息,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各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管理规定,严禁通过任何方式变相提高存款利率。针对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现金奖励、赠送物品和报销费用等争揽存款行为,相关银行要立即制定措施予以整改纠正。
二、各行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激励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包括业务合规性、案件有效防控等因素在内的多元化考核体系;要淡化单纯的规模和速度考核,防止月末、季末冲时点数;要避免将存款、贷款和发卡等考核指标与奖励简单挂钩,避免将考核指标摊派至非营销条线的员工。
三、各行要认真贯彻执行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及利率等方面规定,特别要严格执行“二套房贷”相关监管要求,避免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过度竞争。对于市场上出现的支付房产中介营销费用的问题,各行要通过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进行协调,推进形成相关同业公约或规定。
四、各行要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部门发布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销售人员管理,规范发卡营销行为。各行要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加强对商户POS机刷卡行为的核查和监督。在沪各银行卡营运中心要共同维护和促进上海银行卡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参与相关行业规则的制订与执行。
五、各行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舆情监测工作。当前要特别关注“贷款中介”和“信用卡套现”等广告,杜绝本行的机构、人员涉及其中。要采取措施,严禁本行从业人员涉足民间借贷。对于涉及本行的不实报道,要及时澄清,并视情况通告公安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六、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要积极推进《上海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及其他行业规范的修订和实施,持续开展上海银行业竞争态势调查,积极推进银团贷款市场发展,制定更多符合国际惯例和上海实际的市场竞争规则。对于违反行业规范的会员行,公会要通过行业劝勉、业内通报和公开谴责等方式履行行业自律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