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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济安监发[2009]57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84号,附2)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搞好结合,加强检查。近年来,我市在造纸、发酵、市政、施工、冶金、化工等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工程中发生过几起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造成多人死伤,有些事故由于施救不当造成了次生事故,扩大了事故伤害和损害程度,教训十分深刻。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迎全运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强化整治阶段工作部署,针对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方案,加大安全检查的频率和密度,严查严控,强化整治力度。从现在开始到10月30日前,全面开展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和治理活动,检查和治理活动要有计划、有行动、有记录、有措施、有整改落实要求,对于安全认识不到位、管理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坚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并给予经济处罚。
  二、搞好自查,总结提高。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标准规定,针对企业自身实际,认真、细致、全面的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对查出的问题要明确专门人员抓好整改落实。要突出抓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的落实。造纸、发酵、食品加工及市政施工、市政抢险抢修等易发有限空间伤害的行业和施工单位,要落实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器和防护用品等规定,严格做到现场情况不明不施工,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施工,应急抢险设备不到位不施工,要注意结合分析同类事故原因教训,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三、认真督查,促进整改。10月20日-30日,市安监局将组成局领导带队的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督查组,对县(市)区、有关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具体安排见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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