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说明材料。内容包括结构、原理、性能、材料等方面与同类产品相比所具有的优势等。
(六)申报《省目录》的产品鉴定按《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
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省内企业申报《国家目录》的产品由申报《省目录》的产品中推荐。
(八)为避免重复申报,对外省企业申报《省目录》的产品不再受理,以《国家目录》为准。
二、申报范围
(一)动力机械类。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半履带拖拉机、农用柴油机、农用汽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等。《国家目录》不含额定功率小于13.2 kW(18马力)和皮带传动的轮式拖拉机,额定功率大于11.0 kW(15马力)的手扶拖拉机,缸径大于115mm和功率大于16.2 kW(22马力)的单缸柴油机。
(二)耕整地机械类。包括犁类、耙类、旋耕机、微耕机、耕整机、起垄机、镇压器、平地机、合墒器、浅松机、深松机、灭茬机、开沟机等。《国家目录》不含耕幅小于90cm和非中央传动的旋耕机,配套动力下限小于29.4 kW(40马力)的普通铧式犁。
(三)种植施肥机械类。包括谷物播种机、棉花播种机、蔬菜播种机、水稻直播机、玉米点播机、牧草播种机、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施肥播种机、马铃薯播种机、秧盘播种机、破胸催芽机、水稻育秧机、蔬菜育秧机、蔬菜移栽机、油菜栽植机、插秧机、抛秧机、摆秧机、草皮栽补机、树木移栽机、追肥机、中耕追肥机、地膜覆盖机、残膜回收机等。《国家目录》不含单一功能且工作幅宽1米以下的谷物条播机。
(四)田间管理机械类。包括中耕机、培土机、除草机、机动喷雾喷粉机、喷杆喷雾机、踏板喷雾器、担架式喷雾机、烟雾机、弥雾机、作物修剪机、果树修剪机、茶树修剪机等。《国家目录》不含背负式手动喷雾器。
(五)收获机械类。包括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棉麻作物收获机械、根茎作物收获机(马铃薯、甜菜、甘蔗等)、籽粒作物收获机(油菜籽、葵花籽、草籽、花生收获机等)、果实收获机械(葡萄、草莓等)、饲料作物收获机械、大豆收获机械、蔬菜收获机械、采茶机、秸秆切碎还田机等。《国家目录》不含背负式稻麦联合收割机,配套动力8.8 kW(12马力)以下的微型收割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