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相应的乘车排队栏杆、乘客候车廊、专用车道和老、幼、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乘客照顾座椅;
(二)安装车辆调度电子显示屏,有条件的还应配置信息服务系统;
(三)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在乘客上车的醒目位置张贴“四牌一图”(《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上海市民文明乘车公约》、公交行业的“六个必须”规定、对70岁以上老人一条龙服务和本线路走向示意图)以及公交线路营运收费价格表和乘客监督电话等;
(五)设置清晰、规范、统一的站牌标志、候车标志;
(六)站点管理用房(主要包括:调度室、职工休息用餐室、厕所、更衣室、车辆简便维修储藏室等),应有符合规定的标识,配备冰箱、微波炉、空调等设施。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应与服务线路数量相适应。2条及2条以上线路的公共汽车和电车起讫站、枢纽站管理用房宜集中设置。
因受道路条件限制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利用租赁房屋、临时建筑物、调度亭等临时设置的起讫站,应当具备本条前款第(四)、(五)项规定的条件。
新辟线路、新设起讫站应严格按规划标准设置站点设施,不得占路设站,对于现存的因条件限制占路设站的,应逐步按规划要求,调整进入规划站点。
第十七条 (起讫站日常管理)
(一)起讫站日常管理单位应当配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物业维修技术人员,配置必要的起讫站设施和维修设备,保持起讫站物业完好和设施工作正常,落实起讫站安全责任。
(二)起讫站日常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讫站日常管理制度,保持起讫站环境整洁,落实卫生保洁责任制:站点用房内外墙面、门窗清洁,无积灰;设立宣传栏,无残缺或过时标语、横幅,无乱张贴现象;站点内外物品摆放定置化,无乱堆物现象,环境布置美观大方;地面垃圾及时清扫,车辆进站不将垃圾随意扫下车道,应倒入垃圾容器;及时清除油污,保持车道清洁。
(三)保持起讫站站风良好有序,调度合理,服务规范。早晚高峰时段有人维持秩序,实行排队上车,上客车辆按序停放,方便乘客乘车。
(四)车辆停入起讫站应当熄火;空调车空调启用时停站时间在8分钟以内,发动机可以保持工作状态,停站时间超过8分钟,发动机应当停止工作;早上6时以前和晚上19时以后,禁止使用扩音设备调度车辆。
(五)内环线以内起讫站,一条线路(含多条线路使用同一车道的)停车不得超过二辆,即第三辆车到达时,站内第一辆车应当及时发车;在客流低谷时段或者行车人员就餐时可以临时停车三辆。客流低谷时段或者行车人员就餐时,在不影响周边道路通行前提下,可超过上述规定临时停车。
内环线以外有停车条件的起讫站,应当在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前提下,方可增加停车数量,停车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特定区域内起讫站,站内只准停车一辆,即第二辆车到达时,第一辆车应当立即发车。特定区域由市交通港口局确定。
第十八条 (站名规范)
公交中途站站名一般用站点附近两条交叉道路名表示,前路名为该线行驶道路,后路名为临近交叉道路。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知名地区名等经核准可以作为副站名。
第十九条 (站牌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