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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京司发[2009]318号 2009年9月24日)


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准你所负责人由肖太福变更为杨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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