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应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建立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及时公布食品企业守法信息,建立健全网上公示“黑名单”制度。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要按照国家、省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安排,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整顿工作,确保明年底前完成各项整顿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县(市、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监管。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经贸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发动。要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自觉保证食品质量的意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自我维权意识。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反映本地、本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