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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进度安排:2009年完成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在农村集贸市场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示范点。2010年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市场质量准入、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食品市场分类监管、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等六项制度。
  (六)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使用劣质食用油的行为。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及其制品等行为。加大对餐饮单位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继续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2009年9月20日前,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制定《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及抽检工作。到2010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理、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规范办法等工作,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的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的准入门槛。
  (七)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建立和完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肉品检验规程进行生产、检验 。建立健全屠宰和检疫检验证章标志管理和肉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索证索票制度,督促市场经营者依法索证验章,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确保合格的肉品上市流通。
  2、强化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严禁调动无耳标的生猪,严禁屠宰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牛、羊)。
  3、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及其他屡禁不止的区域进行清理整顿,严禁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的猪肉产品跨区域销售。
  4、加强对宾馆、饭店及集体食堂单位肉品原料的监管,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
  5、建立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实行集中执法和日常性检查相结合,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和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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