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字〔2009〕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九日
宜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有效实施,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查处研制、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严肃查处餐饮业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或超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进度安排:各部门要按照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法规,于2009年9月20日前分别制定《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监督抽查和评价工作方案》,并于12月15日前完成抽检、监测工作。到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制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规定》,并建立使用登记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