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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食品安全,既是当前的重要工作,也是长期艰巨的重大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抓紧抓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宣传工作,努力推动《食品安全法》顺利实施。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大力开展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学习《食品安全法》,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食品行业管理部门和食品行业协会要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行业自律,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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