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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商务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委宣传部等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商务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哈尔滨市经济委员会、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市环保局、哈尔滨市交通局、
哈尔滨市工商局、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宣传部、发改委、经济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分支机构:

  根据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和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 中宣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黑财经【2009】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哈尔滨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商务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委宣传部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哈尔滨市经济委员会
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环保局
哈尔滨市交通局
哈尔滨市工商局
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九年九月十七日

哈尔滨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规定及省财政厅等十个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 中宣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黑财经【2009】5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是国家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关注环境民生、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一项重要决策。通过汽车以旧换新,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汽车更新步伐,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有利于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促进我市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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