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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1.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主要任务:依据 《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 《诚信体系评价标准》,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可追溯系统。通过对食品企业现有的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等一系列措施,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组织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营造 “人人讲诚信,人人重诚信,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3.进度安排:

  2009年完成试点企业试行生产经营档案制度,并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完成试点企业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培训与考核。

  2010年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并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

  (十二)食品安全整顿新闻宣传。

  1.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

  2.主要任务:制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宣传方案,确立阶段性宣传工作重点。组织有关新闻单位以专题、专栏等形式,宣传报道整顿工作意义、工作进展及成效,宣传先进企业典型、先进事例和人物;适时组织新闻单位实地跟踪报道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引导,规范新闻媒体报道行为,防止不实报道,杜绝恶意炒作。相关部门要在官方网站上设立专栏,及时更新整顿工作最新动态。以新闻发布会、网上访谈等形式发布阶段性工作情况,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和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回答记者或公众的问题。

  3.进度安排:

  2009年制定宣传方案,各部门官方网站建立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专栏,组织有关新闻单位按照宣传方案报道各部门制定方案、启动工作等情况。

  2010年组织有关新闻单位按照宣传方案推进各项新闻宣传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整顿的监察。

  1.责任部门:省监察厅。

  2.主要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监督地方政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对整顿工作中各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应急准备和预防等工作进行督查、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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