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前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八)整顿保健食品。
1.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主要任务:依法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实施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加强对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3.进度安排:
2009年制发整顿工作方案并开展清理换证前期准备工作。
2010年开始实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和保健食品整顿。
2010年完成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
(九)完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及企业标准的备案。
1.责任部门:省卫生厅。
2.主要任务:组建吉林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委员会,制订“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及 “吉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程序”。完成全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开展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标准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对标准工作的建议,提高生产企业使用标准的自觉性。
3.进度安排:
2009年组建吉林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委员会,制订 “吉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程序”。
2010年完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制订 “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1.责任部门:省卫生厅。
2.主要任务:组建 “吉林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制订 “吉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确认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3.进度安排:
2009年组建 “吉林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吉林省卫生监测中心、吉林省质量检测院、吉林省农产品检测中心、吉林省农药兽药检测中心、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等实验室进行评估,确定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
2010年制定并实施吉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发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工作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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