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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进度安排:

  2009年制定下发实施方案。

  2009年底前完成食品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制度工作,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积极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

  2010年底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 “八项制度”(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食品安全广告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

  (六)餐饮消费环节。

  1.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主要任务:认真做好餐饮消费环节职责调整工作,确保各级监管机构无缝衔接。严格餐饮服务单位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采购的畜禽产品、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3.进度安排:

  2009年制定下发实施方案。

  2009-2010年年初部署 “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

  2010年底前全面规范餐饮服务的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的准入门槛。

  (七)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责任部门:省商务厅。

  2.主要任务: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举报投诉网络,接受群众举报。加大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的清理整顿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生猪 (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查处违法屠宰病死病害猪(牛、羊)和注水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 (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厉查处出售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肉和注水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销售和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3.进度安排:

  2009年制定下发实施方案。

  2009年底前完成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各环节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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