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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进度安排:

  2009年在完成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阶段性任务的基础上,围绕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工作。

  2010年根据国家相关部 (委、局)制订的规章、制度等,在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制度。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责任部门: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畜牧局。

  2主要任务:全省农业 (畜牧、渔业)系统要以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为载体,认真开展种植养殖环节的清理整顿。贯彻实施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计划,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机制,依法通报查处生鲜乳中违禁添加任何物质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活动,加大农药市场抽查力度,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 “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兽药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以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为重点,开展蔬菜、水果例行监测,加强对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

  组织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检查和违禁药物监测。以猪肉产品中喹恶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为监督检查重点,实施猪肉、禽肉和蜂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检计划。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对重点地区标志使用行为进行督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3.进度安排:

  2009年相关责任部门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并以贯彻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为契机,集中开展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准运证明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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