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9〕126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09-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9月19日
2009-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
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九日)
为做好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09〕8号),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实施 《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用两年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整顿,清理规范全省有关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及标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行业自律,使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1.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畜牧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1个部门。
2.主要任务:根据省卫生厅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 《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吉卫联发 〔2008〕58号),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针对重点食品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工作。参照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组织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打击在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生产、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