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庆、中秋假期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庆、中秋假期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国庆休假的安排,10月1日-8日放假,共8天。除货运自开票纳税人和储蓄扣税纳税人外,我局2009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8个工作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