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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的各项规定,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保证上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种专项经费按要求用于义务教育,同时要保证本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按照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分配义务教育经费。依法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严格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拨付程序,保证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制定和完善具体办法,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拨款、使用、效益等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建立教师队伍补充和流动的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总量调控与统筹使用,进一步改进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不断完善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报同级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建立县级提出需求计划,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聘新教师的制度。实行校长任期制,中小学校长任期每届3至5年,在同一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积极促进教师流动,引导城镇教师下乡支教。具体办法由省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制定。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积极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规范和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规范教师管理。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六)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中小学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方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加强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办好每一所学校,面向全体学生。要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评价机制,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七)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领导。要强化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各类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图书馆和体育场 (馆)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优先向学生开放,并创造条件免费为学生提供服务。中小学要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切实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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