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吉政发〔2009〕24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实施 《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一)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定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具体的政策和措施,优化教育财力资源、物力资源和人力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水平差距。要分解落实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教育等部门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具体职责,统筹各种建设项目和专项经费,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大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重视农村初中建设,在资源配置上向农村倾斜,积极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规划,保证按计划实施。

  (二)科学规划中小学布局。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将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按规划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根据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校服务半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每所学校的学区,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积极稳妥进行中小学布局调整,避免盲目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对超过规定入学半径就读的学区内学生由县级人民政府妥善解决交通、住宿问题,保证居住偏远、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三)全面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省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标准,对区域内学校进行普查,制定每所学校建设计划,统筹资源配置,落实保障条件。要重点加强农村未达到办学标准学校的建设,在经费投入、仪器设备配置、教师补充和培训、工作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消除危房隐患,确保校舍安全。省政府决定用两年时间完成农村乡 (镇)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微机教学室建设,各地要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