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印发《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的通知
(沪经信技[2009]461号)
各区县(经委)、科委,各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国工博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协办,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承办,是国内唯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具有评奖功能的展览会。“中国工博会”每年11月在上海举行。
“中国工博会”评奖工作按照《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评奖管理办法》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和振兴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国家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工博会”展示和评奖,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经研究,现提出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如下:
一、在同等条件下,对在本市注册的单位生产的获得“中国工博会”金奖、银奖、铜奖、创新奖的产品或与获奖产品相关的项目,给予下列政策支持:
1.优先认定为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在研发资助方面给予支持;
2.优先认定为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并列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3.与获奖产品相关的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可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和品种系列、提升产品水平的,优先列入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4.优先列入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计划,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5.优先列入上海市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专项,在融资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二、在同等条件下,对获奖单位给予下列政策支持:
1.优先认定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在产品研发、技术攻关、专利二次开发、成果转化(中试)的规模化、企业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