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创然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09]299号 2009年9月9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市创然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CHUANGRAN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0号新海大厦1208室
负责人:余丹
合伙人:余丹 张京华 霍恩平
二、批准北京市创然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创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