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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撤销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朝阳分站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撤销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朝阳分站的决定
(京司发[2009]294号 2009年9月8日)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成立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批复》(京司函[2009]54号)及《北京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决定书》(京民民许准登字[2009]71号)的内容,现将你所2005年11月29日成立的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及2007年1月22日设立的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朝阳分站一并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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