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0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的意见
(省发改委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保稳促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落实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服务业总量快速增长、结构有所调整、布局趋向优化,为全省经济企稳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省经济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企稳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引导和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转型升级作出更大贡献。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
(一)抓目标落实。各市、各部门要根据省里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做好半年度目标落实和完成情况的检查。各市要确保具体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同时根据目前服务业发展态势和全省经济“保稳促调”的要求,在原有基础上适度调高发展目标。今年全省服务业增长速度要确保超过12%,力争达到13%左右。省级各部门也要根据《2009年浙江省服务业工作要点》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
(二)抓政策落实。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分析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不符合发展要求的政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要进一步深化细化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各部门要根据年初服务业重点工作安排,抓紧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确保年内全部出台实施。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为加快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抓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强化协调服务职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的工作格局。要明确落实各项服务业具体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机制,推动服务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