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部门分工。省商务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以旧换新”工作,牵头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指导报废汽车回收和新车的销售,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家电回收和销售企业的招标、管理和服务,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做好“以旧换新”日常管理,并配合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并落实工作经费;省经信委负责加强我省汽车、家电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提高和保障产品质量;省环保厅负责对汽车、家电的拆解处理实施监管,并做好“黄标车”认定和查验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量技监、物价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三)拟定实施细则。根据《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333号)和《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298号),由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公安、环保等部门分别拟定《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以旧换新”的操作流程,实施主体确定,补贴申报程序,补贴资金兑付,产品售后服务,市场秩序监督,政府保障措施等内容。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宣传,积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印发宣传画(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措施、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申报程序等内容,使“以旧换新”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我省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推向深入。
(五)做好日常监管。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需要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和部门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重点做好实施主体确定、业务培训、宣传推广、资金兑付、市场监管等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和检查,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价格欺诈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确保我省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取得实效。
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环节多,涉及销售、回收和拆解;覆盖面广,包括城市和农村市场,需要省、市、县三级联动,以及乡镇政府积极参与。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尽快组织实施,做好宣传、指导和监管等工作,推进我省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