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稳定和扩大就业。汽车、家电生产技术含量高,产业链长,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不仅有利于促进汽车、家电产业稳步增长,也有利于促进营销、物流、售后服务以及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回收拆解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发展,能够安置大量就业人员,对我省稳定和扩大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思路
按照“扩大消费、节能减排、便利惠民、安全高效”的原则,推进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充分利用国家有关促进消费的政策,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坚持与“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扩大消费政策相衔接,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接轨2011年即将施行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规,做好报废家电和报废汽车的拆解处理工作,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做好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做到简便易行,方便广大消费者,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
三、政策措施
(一)汽车“以旧换新”。在现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根据《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333号),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按照各省市的市场规模切块,实行补贴资金包干。我省调整“黄标车”补贴标准差额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安排。
1.补贴范围。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适度提前一定年限报废并换购新车的,给予补贴。对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给予补贴。同时,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公告的《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规定的车型,只能享受一种补贴政策;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2.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和“黄标车”报废更新单辆补贴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同型车辆的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具体标准为:
(1)老旧汽车: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