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宣布失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1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日
浙江省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
省质量技监局、省物价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一)有效扩大消费市场。汽车和家电消费是居民消费的重要内容,占有整个消费市场较高的比重。实施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望带动全省汽车消费10万辆,按当前每辆汽车平均售价11万元计算,可带动汽车消费110亿元;家电“以旧换新”方面,可带动全省家电消费40亿元。两者合计可带动消费150亿元。
(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浙江省是家电和汽车配件生产大省,全省从事汽车及零部件生产、汽车服务业的企业达3万余家,年产值4000多亿元;家电整机生产和配件生产都具有一定规模,特别是家电配件在全国占有较高份额。按照国家发改委预测,本轮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能拉动消费约1200亿元,对我省产业拉动效应将十分显著。同时,围绕汽车、家电消费,还可带动维修、装潢、保险等相关服务业发展。
(三)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老旧汽车油耗比新车高5-10%,特别是“黄标车”油耗比“绿标车”高30%,污染物排放量严重超标,老旧家电电耗比新家电高20-30%。实行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有利于提高汽车、家电能效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家电“以旧换新”交售的旧家电一律进行拆解处理,有利于形成“回收-运输-拆解-利用”一体化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体系,带动整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效解决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的环保、治安和利用等问题,促进循环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