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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韩慧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韩慧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京司发[2009]285号 2009年9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韩慧律师事务所(个人)”。
  英文名称:BEIJING HANHUI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7号楼三层B16室
  负责人:韩慧
  二、批准《北京韩慧律师事务所(个人)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韩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4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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