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盐井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渝府〔2009〕151号)
璧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盐井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璧山府文〔2009〕1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完善后的《盐井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二、同意通过比选论证确定的盐井河水库正常蓄水位307.50米及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和建设征地范围界定。
三、同意实物指标调查方法和成果。工程建设征地总面积353.42亩。其中,耕地133.83亩、园地177.19亩。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搬迁人口48户141人(均为农业人口),拆迁房屋5519平方米。淹没或影响专项设施包括机耕道0.5公里、人行桥5座、小型提灌站4座及电力、通信线路等。
四、同意规划设计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设计水平年为2012年。
五、同意生产安置人数的计算原则和方法。规划水平年搬迁人口142人、生产安置人口337人。
六、同意你县在广泛听取移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农业安置和“农转非”安置相结合的移民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