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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开展征地补偿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根据清理情况筹集资金,加快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进度,监督征地补偿费运行的全过程。

  市审计局要加大对征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力度,监督征地补偿费运行的全过程。

  各辖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制度和审计办法,监督征地补偿费运行的全过程,逐个项目落实征地拆迁补偿费到位及发放情况。

  五、具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清理征地补偿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征地补偿费清理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征地补偿费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妥善处理好保障发展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机制,规范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管理,建立健全被征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加大征地补偿费清理工作力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对历年发生的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对清理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区别情况,加以解决。按照“谁拖欠,谁清理”的原则限期兑付。对在建项目或拟建项目按照先兑付征地补偿费,后安排施工建设资金的程序进行。逾期不兑现的,视情况收回土地;对当地经济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害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征地补偿费拨付和使用管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有效、依法支付征地补偿费的工作机制。完善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严禁以任何名义截留、克扣征地补偿费。要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严禁建设用地单位拖欠征地补偿费。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征地补偿资金不落实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批建设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开工手续,供水、供电部门不予核批用水用电指标。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支付给群众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应在资金下拨到位后1个月内,由所在村委会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张榜公示,经群众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实施。支付给群众个人的部分,要引导其投向生产性支出,主要用于发展生产。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部分,优先解决失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发展集体经济,兴办公益事业。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应实行公开,民主理财,定期向群众公布收支状况,对使用征地补偿费数额较大的开支,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群众代表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项目时,必须将征地补偿费足额纳入工程预算;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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