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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开展征地补偿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整改落实阶段(9月21日-10月16日)。各县(市)区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问题进行处理。在此基础上,全面兑付拖欠、截留、挪用的征地补偿费,由市人民政府进行初验。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清理情况,由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局针对市本级欠账,逐笔核实,核实一批清理一批,直至全部清理完毕。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7日-11月17日)。各县(市)区政府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市人民政府组成检查验收组,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包括问卷调查)、清理公示的程序组织验收。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征地拆迁补偿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银川市清理征地拆迁补偿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儒贵 银川市市长

  副组长:梁积裕 银川市常务副市长

      代荣民 银川市副市长

  成 员:马 全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尤 峰 市监察局局长

      冯连福 市督办局(信访)局长

      杨 杰 市财政局局长

      李自辉 市审计局局长

      喇宏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叶建设 市土地储备局局长

      陈淑惠 兴庆区区长

      袁京平 金凤区区长

      金 花 西夏区区长

      李建军 灵武市市长

      丁建懿 永宁县县长

      方 仁 贺兰县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马全兼任办公室主任,叶建设、伍建国、苏广清、李少军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上述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各部门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作为清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市土地储备局配合,负责具体清理工作,并将清理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审核。

  市监察局依据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费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和有关责任人的立案查处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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