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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经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或采取适当的方式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纳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环保实绩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为好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给予通报表彰。同时,对考核结果为好的区县(自治县),在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专项用于流域污染综合整治。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为差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牵头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30天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专题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将专题报告抄送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结果为差,且流域水质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县(自治县),要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控制,禁止审批有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的项目。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重庆市主要次级河流考核断面

序号

河流名称

考核断面

所在区县

断面名称

水环境功能区

类别

受考核区县

1

梁滩河

沙坪坝区

童善桥

九龙坡区

北碚区

西西桥

沙坪坝区

龙凤河口

北碚区

2

苎溪河

万州区

关塘口

万州区

3

桃花河

长寿区

沙河桥

长寿区

4

濑溪河

大足县

界 牌

大足县

荣昌县

高洞电站

荣昌县

5

御临河

渝北区

黄 印

长寿区

御临镇

渝北区

6

澎溪河

云阳县

渠马渡口

开县

高阳渡口

云阳县

7

小安溪

永川区

双河口桥

永川区

铜梁县

段家塘电站

铜梁县

合川区

临 渡

合川区

8

龙溪河

垫江县

普 顺

梁平县

长寿区

六剑滩

垫江县

长寿湖

长寿区

9

大溪河

九龙坡区

弯河嘴

江津区

万善桥

九龙坡区

10

璧北河

北碚区

平 滩

璧山县

堰塘坎

北碚区

11

一品河

巴南区

鱼胡桥

巴南区

12

花溪河

石龙桥

巴南区

13

栋梁河

江北区

金家河院子

江北区

14

伏牛溪

大渡口区

兰成渝断面

大渡口区

15

跳蹬河

跳磴村1社

九龙坡区

沟口村5社

大渡口区

16

苦溪河

南岸区

乐天大桥

南岸区

17

清水溪

沙坪坝区

磁器口

沙坪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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