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规划许可事项的监察、监督,从根本上杜绝无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现象发生。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大建设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凡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一经发现,均以违法建筑论处,立即下达《建筑行政执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应当函告市综合执法部门,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予以处罚;市综合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予以处罚,因特殊情况影响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在10日内向市政府报告;对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和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违规建设项目,禁止交付使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专业经营部门不予供应水、电、燃气和供暖。
(六)建立健全建设市场诚信制度。建设、房产、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对屡教不改、违反行政许可批准事项的违法建设行为,侵害群众利益的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建立建筑企业不良信誉档案,向社会公布不良建筑企业名单,并根据其不良信誉情况限制其从事本行业的经营行为。
(七)新闻媒体要开展建设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建设市场主体和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
四、整顿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本溪市建设市场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供暖办、本溪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把专项整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各职能部门或单位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专项整顿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附件:本溪市建设市场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本溪市建设市场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何焕秋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马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白 光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