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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科规〔2009〕1号)


各市、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完善江苏省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管理,鼓励和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参照《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江苏省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江苏省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促进社会化、网络化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参照《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提高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 省科技厅和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及所在地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

  第四条 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在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等之间架起桥梁,通过整合社会科技资源,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为中小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提供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
  第五条 生产力促进中心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自身核心服务能力建设,其主要业务是:
  (一)信息咨询。提供政策法规、技术成果、产品供求、知识产权、统计分析等信息服务。提供技术、管理、融资、产业发展、项目申报等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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