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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屠宰监管确保国庆中秋节日期间肉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屠宰监管确保国庆中秋节日期间肉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今年“十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的重大节日,传统中秋佳节也即将来临,两节期间,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宁商屠宰办发[2009]308号)中的各项要求,确保国庆中秋期间肉品质量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
  节日期间,要组织执法人员对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其执行畜禽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严防定点屠宰厂(场)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尤其是含有“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猪、牛羊及禽类,制售病害肉品,确保出厂(场)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对于不依法屠宰、不按章操作的行为,要及早发现和处理,防止造成严重后果。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出厂(场)肉品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对有问题的畜禽产品,要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严防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品等违法行为抬头
  要加强与公安、农牧、卫生、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协作配合,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时地规律,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对私宰专业村(户)和其他屡禁不止的黑窝点,要作为重点对象严密监控。要加强对各种冷藏运输设施、畜禽交易市场、肉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餐饮企业等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和储藏运输病死畜禽病害肉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冷库、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清真肉类摊点、个体清真肉店进行检查,严厉查处假冒清真肉品,清真与非清真混放行为。
  三、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
  要安排专人负责节日期间值班和巡查,加强对节日期间肉品质量安全状况的跟踪监测,通过12312举报投诉平台或设立临时举报电话等形式,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要制订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商务厅,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组织协调,适时公开信息,积极引导舆论,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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