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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商务厅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商务厅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93号)精神,切实做好肉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商务厅决定自今年9月至2010年11月,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开展以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整顿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现将《自治区商务厅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商务厅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自治区商务厅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9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整顿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此次以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整顿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以国家《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自治区生猪、牛羊、家禽屠宰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依据,站在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治理整顿与行业发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整顿,进一步规范屠宰加工行业秩序,促进畜禽屠宰加工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把集中整顿与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实施“放心肉工程”各项工作措施紧密结合起来,加大依法监管力度,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生猪、牛羊和家禽屠宰管理及销售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对生猪、牛羊、家禽屠宰厂(场)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确保全区县级以上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100%,牛羊、家禽进点屠宰率达到90%以上。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厂(场),禁止销售无检验检疫证的肉品,严防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严厉查处收购屠宰病死猪、牛羊及家禽和出售、运输、储存、加工病害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肉品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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