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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五、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领导
  职业病诊断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领导,督促诊断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狠抓技术培训,全面提升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水平,妥善处理职业病诊断纠纷,确保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依法、科学、公正、及时、便民。请各职业病诊断机构认真填写附件3,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上报我厅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办公室。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办公室联系人:张玉慧、张茹;联系电话:0531-85599937、85599938(传真);联系地址: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甲,邮政编码:250011。

  附件:1.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工作情况上报内容
  2.山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3.职业病诊断机构调查表

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工作情况上报内容

  一、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挂靠单位基本情况
  挂靠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工作制度与程序
  1. 鉴定程序
  2. 鉴定受理、专家抽取等相关制度
  四、自成立以来,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情况
  1.自《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至2008年底,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鉴定    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鉴定   件。
  2.各市受理鉴定案例按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其中粉尘    件,化学毒物     件,物理因素      件,放射性疾病   件。
  3.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中专家各专业组成为:粉尘专业   名,化学毒物专业   名,物理因素专业   名,放射性疾病专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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