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领导
职业病诊断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领导,督促诊断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狠抓技术培训,全面提升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水平,妥善处理职业病诊断纠纷,确保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依法、科学、公正、及时、便民。请各职业病诊断机构认真填写附件3,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上报我厅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办公室。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办公室联系人:张玉慧、张茹;联系电话:0531-85599937、85599938(传真);联系地址: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甲,邮政编码:250011。
附件:1.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工作情况上报内容
2.山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3.职业病诊断机构调查表
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工作情况上报内容
一、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挂靠单位基本情况
挂靠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工作制度与程序
1. 鉴定程序
2. 鉴定受理、专家抽取等相关制度
四、自成立以来,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情况
1.自《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至2008年底,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鉴定
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鉴定 件。
2.各市受理鉴定案例按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其中粉尘
件,化学毒物
件,物理因素
件,放射性疾病
件。
3.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中专家各专业组成为:粉尘专业
名,化学毒物专业
名,物理因素专业
名,放射性疾病专业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