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承担着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病例的鉴定工作,是法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手段,也是调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体现。各市应高度重视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组织、鉴定、日常管理等规章制度。为全面了解掌握各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工作情况,请各市卫生局于2009年9月25日前将当地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基本情况与近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我厅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办公室,具体内容见附件1。
四、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建设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库专家的业务素质与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我省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水平和社会的稳定。各市要充分认识到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的重要作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与专家分布情况,严格按照我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库专家要求的条件,认真做好新一届专家库专家的推荐工作。
㈠候选专家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3年以上;
3、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4、有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㈡专家推荐、入库方式
所在单位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推荐意见,省直有关单位直接推荐,资料审核合格后,经培训、考试确定入库专家。培训考试时间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㈢推荐要求
1、各地要认真组织做好本次候选专家推荐工作,选拔专业水平较高、在本专业学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年富力强的人员作为候选专家;
2、推荐候选专家应充分考虑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企业医院等机构中符合推荐条件的职业病诊断医师;
3、申请专业不应超出个人所持《山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中的职业病诊断类别。
㈣时间要求
请各市、各单位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山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2)报我厅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