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医务人员准备。省及各市均要合理调配医疗服务力量,建立一、二、三线医疗救治梯队,支援定点医院医疗救治工作。医疗队人员组成要包括医师、护士和医院感染控制人员。医疗队要按梯队组建,并根据医疗救治工作需要顺序启动。第一梯队以呼吸、感染、传染病、中医等专业为主,第二梯队以重症医学、急诊、儿科等专业为主,第三梯队为其他专业医务人员。各地可以根据医疗救治工作需要,对医疗队人员和专业构成进行相应调整。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医疗队可以参加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第三梯队医疗队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后,可以参加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省级医疗救治梯队名单见附件6。
五、严格落实医院感染控制要求
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格按照《
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要求,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建立并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要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三个基本环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有效开展消毒隔离工作,科学实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按照《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范门诊、急诊的接诊流程,在易于隔离、方便患者就诊的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有明显标识引导。发热门诊要保证充足的候诊、就诊空间,改善通风条件,及时分流患者。要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要加强病房管理,严密监测住院病例症状,发现疑似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患者应当及时隔离,避免感染其他患者。要加强探视管理,对有发热、流感症状的探视人员应当限制进入病房。要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发现有发热、流感症状的医务人员应避免接触患者。
定点医院的环境布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要加强人流和物流的管理,严格执行探视制度,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六、做好病例转运工作
医疗机构转运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通知急救中心(站)将病例转运至定点医院。急救中心(站)要按照《
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有关规定,设置专门的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辆,配置洗消设施,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辆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转运工作。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站)要做好病例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七、全员培训
按照分级、分层培训的原则,在国家培训的基础上,省卫生厅负责对各市医疗救治师资力量进行培训,必要时对部分市、部分单位进行现场强化培训。各市要采取印制培训光盘、编写甲型H1N1流感诊疗手册、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掌握甲型H1N1流感相关防控和诊疗方案、处置原则、工作流程等。
八、演练安排
按照卫生部有关文件要求,我厅将再次举行省级定点医院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模拟演练。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要依照本预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定点医院腾空、病例分流转运、医院感染防控等工作演练方案,认真组织模拟演练。演练工作要融锻炼队伍、规范程序、确立标准、宣传教育于一体,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带动医疗救治水平的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