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指定定点医院集中收治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收治”原则,结合当地医疗资源情况,在满足日常医疗需求和急危重症救治的前提下,指定具备条件的定点医院,承担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其中设区的市级传染病医院可以作为定点医院并优先启用。各市还要确定一定数量的综合医院作为后备医院,一旦患者数量超过传染病医院收治能力时,按顺序启用后备医院。鼓励中医药专家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参与救治临床患者。
必要时,各市卫生局应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征用宾馆、学校等,改善通风条件,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
㈢指定重症救治定点医院。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定点医院中指定具备较强综合实力和救治条件、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的三级医院,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在定点医院成立专家组的基础上,各市要成立相关学科专家组,支援集中收治重症病例的定点医院。
省里确定山东省胸科医院为省级定点医院和重症救治定点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首批省级后备综合医院,主要承担对各市医疗救治的技术支持任务,和经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病情危重且具备转诊条件的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重症救治医院和后备综合医院名单见附件4)。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也要做好准备,作为第二批省级后备综合医院,根据需要,适时启动。
㈣定点医院应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不具备条件的要对相应的设备设施等进行改善、改造,使之达到收治呼吸道传染病的要求。后备医院应为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具备感染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实验室检测等救治条件的综合医院。我厅按照每所定点医院收治50名重症患者预计,制定了《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基本配备标准(试行)》(附件5),各市要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进行调整和扩充,设置必需的隔离病房和重症隔离救治病床,配备必须的治疗抢救设备、药品(包括中药饮片)和消毒、防护设备。应加强医疗救治技术队伍配备,成立院内专家组,由本院呼吸科、ICU、检验科、影像科和感染性疾病科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经统一培训后组成。
㈤定点医院腾空。各市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关医院院长为成员的定点医院腾空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预计住院人数,积极指导辖区内各定点医院有步骤地进行腾空。各定点医院要制订具体的病区调整和腾空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职责分工、腾空流程、安全保障。原则上应首先预留10%床位用作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腾空的床位原则上以病区为单位相对独立、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发展需要,对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可以办理出院手续,不符合出院条件的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地转送至非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继续治疗。
四、医疗救治物资和医务人员准备
㈠医疗救治物资准备。省及各市对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资源、救治能力进行摸底调查,包括医疗机构、各专业(感染性疾病、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儿科、护理、医院感染控制、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中医等)床位和人员、呼吸机(成人呼吸机和儿童呼吸机)数量、治疗性中药饮片数量等,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期间日常医疗工作占用医疗资源数,可用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的医疗资源数,预测可能存在的缺口及补充方案。各市床位缺口主要通过预备一定数量的宾馆或学校作为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时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场所解决;药品和医疗器械应积极向各级政府申请增加投入,及时采购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