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卫医字〔2009〕80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66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
山东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66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成立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省甲型H1N1流感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统一指挥和总体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各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完善措施,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医疗救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二、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
省卫生厅成立省级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附件2),负责全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特别是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指导医务人员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例与不明原因肺炎等疾病的鉴别诊断。各市、县(市、区)和各定点医院也要成立由感染性疾病、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儿科、护理、医院感染控制、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中医等专业组成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临床专家组,负责本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诊疗的指导、会诊、医务人员培训和重症患者的抢救工作。省、市两级医疗救治专家组都要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参与、指导同级或下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可向重点地区派出专家力量驻点帮扶、开展巡查,帮助、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分级分类医疗救治
㈠做好轻症病例居家隔离治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版)》要求和有关规定,对符合标准的轻症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居家治疗由定点医院经治医师结合相关诊疗方案和患者具体病情确定,及时、完整、准确填写《甲型H1N1流感居家(住所)隔离治疗健康建议告知书》(附件3) 和有关信息,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轻症患者可在当地中医师指导下,参照《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治疗方案(2009版)》,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积极治疗。对居家治疗病人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专门负责体温监测和病情观察,医务人员必须进行上门随访,频次不能低于1次/2天;在非上门随访时间,可通过电话等形式了解体温和病情,每日至少2次。一旦发现病情恶化,要及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居家病人管理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出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