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拟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应具备支持相应学科发展和入选人才培养的综合实力及支撑条件,能够提供匹配经费,并列入单位预算。
拟申请人员所在学科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发展优势;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良好的发展潜力,综合实力和学术地位居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具有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学术团队;具有较完备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研究场地等相关条件。
第七条 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㈠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医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㈡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意识,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㈢具有较强的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重大学术价值和国内外重要影响的创新性成果。
㈣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
㈤近五年首位主持过国家级课题(国家“863”、“973”、“十五”科技攻关计划、“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或首位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含2项),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技术效益。
㈥近五年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
1、作为主研人员(前3位)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作为首研人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2项以上(含2项)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发表研究论著5篇以上、在国内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期刊发表论著15篇以上。
3、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出版2部以上(含2部)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全国统编高等院校教材。
4、在疑难杂症的诊断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遴选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
㈠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申请书》,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