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卫医字〔2009〕79号)
各市卫生局、残联、财政局,省(部)部属医疗单位:
为全面实施国家 “百万贫困百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按时完成我省承担的复明手术任务,省卫生厅、省残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简称“省复明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简称“百万复明工程”)从重大民生问题入手,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自2009年起用三年的时间,使全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关爱,对防盲治盲工作的重视,是国家近期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是落实医改重点工作的重要部署。实施好“省复明项目”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我省防盲治盲工作,落实《2006-2010山东省防盲治盲规划》工作的有力契机。实施好这一项目可以坚定人民群众和医疗卫生队伍对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共享改革成果。各级卫生、残联、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和“省复明项目”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这一项目组织好、实施好。
二、精心组织,确保完成项目任务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残联、财政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科学实施,提高项目实施的效果和效益,确保目标人群受益。各项目市县要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建立项目管理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与管理,及时制定本市的项目实施细则,做到科学规划,精心部署,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加强督导监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项目办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定专人管理,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情况、筛查、手术、工作进度等有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不漏项、不漏报。今年项目任务要于年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项目办要及时制定月工作计划,通过“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和“山东省白内障患者筛查信息报告系统”及时了解筛查、手术实施和本地区项目进展情况,并按月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残联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督导。省卫生厅和省残联将对各市项目执行进度定期通报、调度,确保我省任务按时限、保质保量的完成。
三、做好筛查和实施手术的衔接,确保质量和安全
筛查工作是完成项目任务的关键环节,各级残联负责项目的筛查及组织工作。各级残联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统筹协调,制定程序流畅、衔接紧密地工作流程,并在筛查过程中补充完善。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精心组织好白内障患者的全面筛查工作,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并做好筛查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目标人群真正从“省复明项目”中获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充分发挥各级防盲技术指导机构、基层防盲治盲工作网络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指定医疗机构和手术定点医院选派医务人员配合残联做好筛查工作。各市要成立市级眼科专家组,负责各县区手术定点医院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的技术指导。各手术定点医院要严格手术适应症,规范患者的诊断、治疗和术后随访等工作,以提高手术治疗效果,降低手术并发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贫困白内障患者的信息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
四、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取得实效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残联、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省复明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和管理,重点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一经发现,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要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要做好项目实施文件、声像资料等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使更多的贫困白内障患者了解项目的有关内容,及时接受手术治疗,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要将定点医院、受助者名单、监督电话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健全基层眼保健网络,加强防盲治盲队伍建设,完善防盲治盲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基层眼保健服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各级卫生局残联要对各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通报,及时总结经验,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请各市于9月25日前,将实施细则、成立项目管理机构情况及组成人员名单、信息联络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分别报送省卫生厅和省残联。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也请及时报省卫生厅、省残联。
联系人:
省卫生厅医政处 伊鸿鹏
联系电话:0531-67876155
传 真:0531-67876263
E-mail:sdpkfm@163.com
省残联康复部 卢希清
联系电话:0531-86158931
传 真:0531-86158913
E-mail: 123zgr@163.com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山东省财政厅
二OO九年九月十六日
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工作要求,为解决我省部分贫困患者白内障致盲的问题,提高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根据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㈠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以下简称“省复明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及省市县补助经费,为具有我省常住户口,符合手术条件的部分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治疗,帮助贫困白内障患者恢复光明,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㈡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医院眼科建设,提高基层眼科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建立健全我省初级眼保健网络,到2011年,所有县(市、区)至少有一所医院设置眼科,并能开展白内障手术和其它较复杂的眼科手术,逐步建立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复明一例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省奠定基础。
二、具体内容
㈢项目内容
“省复明项目”与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光明工程”整合,自2009年开始实施至2011年结束,为期三年,实施范围为我省17市部分贫困白内障患者。
2009年完成2.5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重点完成双眼盲及视力≤0.1的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2010年、2011年逐步完成视力≤0.2、<0.3的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2009年11月底前,对全省视力<0.3的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筛查摸底,建立筛查档案和数据库,采取边筛查、边手术的方式实施项目任务。2010年和2011年新增白内障患者,由各县(市、区)残联及时组织筛查。
㈡任务分配
省卫生厅与省残联根据各市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分布情况、以往开展防盲治盲工作情况、山东省50岁及以上人群盲与低视力流行病学调查的结果、各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等有关情况,确定2009年的手术任务(附件1)。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及时将手术任务分配至各县(市、区)及定点医院。
2010年和2011年,我省将根据国家分配我省的任务数量、各市白内障患者全面筛查的底数及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调整确定各市的项目任务。
㈢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为2009年至2011年。2009年任务执行时间至今年年底。
三、实施原则
㈠省级指导,各市实施,部门配合。省卫生厅、省残联共同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指导,省财政厅负责经费安排。各级市、县卫生、残联、财政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确保项目按计划科学规范的实施和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