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完善中医药防控预案,通过人员培训等方式指导学校运用中医药方法开展预防,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学校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卫生部门配合,根据各地不同情况确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运用中医药预防学校甲型H1N1流感办法,并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加强对学校开展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的指导,组织中医药人员开展中医药预防知识及方法的现场培训。积极做好《实施意见》中推荐中药的储备工作,提高及时应对疫情变化的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在当地医疗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适时组织应用“代茶饮方”等安全有效、易于操作的办法预防,有条件的学校可将“中药汤剂方”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学校食堂煎煮成汤剂,供学生及教职工预防使用;通过主题班会、健康教育课、发放《中医药预防甲型H1N1流感家长明白纸》等形式,开展中医药防治甲型H1N1流感知识宣传教育;争取学生家长配合,更好的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三、加强督导,积极宣传,把中医药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的领导,组织专业人员指导到位,确保效果。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要大力开展中医药预防甲型H1N1流感知识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预防知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采取综合预防措施,切实防止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共同做好我省学校秋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附件:山东省学校秋季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预防实施意见
二OO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
山东省学校秋季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预防实施意见
为做好我省学校秋季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我省校园内发生和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在《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预防方案(2009秋季版)》的指导下,结合我省学校实际及人群特点,制定了本实施意见,供参考。